摘要:广东省环保厅日前制定并公布了《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份《预案》,珠三角区域城市空气出现重度污染时将采取强制污染大户各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改用应急煤等措施。 对珠三角污染源采取措施 《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出珠三角区域城市空气出现重度污染时,将采取禁止明火烧烤,公务车停开等强制措施。当区域更为严重时,还将采取强制污染大户各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改用应急煤等措施。 采取包括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严控办公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15%;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等强制措施。 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意见征求中 省环保厅公布《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省直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书面意见将于明日前返回省环保厅。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由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地级以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组成。其中,省政府牵头成立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为省长,副组长为分管副省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等19个单位分管负责人。 应急预案年内出台 《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在其上公布,这也是全国以区域为单位的重污染应急预案。该预案显示,将根据污染的程度将城市大气和区域大气重污染都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珠三角出现区域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时,公务车将强制停驶15%;若遇I级响应,公务车停驶比例加大到30%。 在重度污染时,该预案要求,珠三角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可保证供热)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在控制扬尘方面,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 由广东省政府牵头成立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组长为广东省长。 广东环保厅强调,珠三角地区是中国典型的城市群区域之一,伴随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区域内大气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望于年内印发出台。 |